![]() 诚然,良性清退应该是平台自身的事情,最多引入市场化主体(不良资产处置公司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),但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重大的“变量”:出借人集体。 为了更好的保障出借人的知情权和财产权,我们认为在良性退出的初期,可以将联席会议或自律组织充当“调停人”的角色。 以联席会议为例,本地金融办、银监局、经侦大队、治安大队等可以坐在一起(不必全部到场,起码四家里来三家),与平台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进行面对面沟通,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债权的真实性、流动性以及时间节点。 当然,也可以下沉到各地自律组织进行协调,但力量可能会明显减弱。 如果为网贷清退专门成立一个处置小组,也许是个办法,但可能会造成人员冗余等问题。 2、确保出借人权益是目的 这种做法,出借人很难接受。 之所以能够让渡权利,让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,其目的还是为了尽快解决流动性问题。 3、良性清退的中止 目的是偿还出借人资金,一旦在承诺时间内,资金回转无望,该抓人抓人,该判刑判刑。 我们建议,放置一个“良退中止”按钮,给出借人。 一旦出借人组织发现,平台负责人(或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等)造成了债权灭失,严重损害出借人利益。出借人可以通过投票系统,要求更换负责人或中介机构,如果不能停止损害,则可以直接中止良性清退,选择刑事立案或民事起诉。 4、写在最后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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